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廖晖 周纪鹏)娄底娄星法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行完毕一起企业之间合同纠纷案件,将执行款18万余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在寒风凛冽的冬天为申请人送去了及时的温暖。
申请人湖南某传媒公司为被执行人娄底某房地产公司设计并制作广告招牌,因被执行人娄底某房地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将广告款项支付到位,遂诉至娄星法院。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广告等费用款项共计18695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娄底某房地产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且又逢疫情严重期间,一直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湖南某传媒公司遂申请执行。申请人公司提出急需这笔款项支付农民工工资,度过疫情难关。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涉及人数众多,双方企业在如今疫情肆虐的大环境下,经营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组织双方企业进行协调,积极在解决民工工资和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中寻求平衡,在不影响债权实现和企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灵活进行解决。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企业均能理解对方在疫情期间的困难,就此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方同意优先支付6万余元,剩余款项在资金能周转过来时一次性付清,最终,被执行人于2022年12月27日将剩余款项123950元按和解协议支付到位。法院于28日将该款支付至申请人公司账户,为企业“雪中送炭”。
娄星法院在保障双方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顺利执结本案,得到了双方企业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认可。
下一步,娄星法院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的具体工作要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促进辖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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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